各党支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机关党委〔2020〕年6号)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现就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
二、考核方式
全面总结所在党支部年度工作,并提交书面总结,按照支部自评(10%)、日常工作考核(60%)和机关党委委员评议(30%)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党支部2022年度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时间安排
(一)2022年12月20日前,各党支部根据《机关党委党支部日常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打分,支部书记认真撰写、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机关党委委员评议的重要依据。
(二)2022年12月28日前,实地检查各支部党建工作材料,并结合党支部全年落实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赋分。
(三)2022年12月31日前,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对各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把党建工作考核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举措,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全面梳理支部党建工作,凝练党建特色亮点,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各党支部自评打分表和党支部工作总结经支部书记签字后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德勤楼13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dw@nxu.edu.cn)。党支部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排版格式以《关于做好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组织部〔2022〕58号)要求为准。
中共宁夏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