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教党〔2017〕62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大党发〔2019〕48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管理育人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建立规范、落实责任,大力营造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切实做到管理育人和党建工作深度融合。
二、岗位标准
(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做好本职工作与强化宗旨观念联系起来。
(二)以身作责,严明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勤政廉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
(三)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本职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3日-6月5日)
各党支部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开展管理育人示范岗创建活动通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员参与氛围。
(二)支部推荐阶段(6月6日-6月8日)
各党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管理育人示范岗标准,认真把关,择优选择影响面大、基础性强、代表作用突出的教职工作为管理育人示范岗人选。
(三)审核公布阶段(6月9日-6月11日)
根据各党支部推荐结果,经机关党委审核,确定公布管理育人示范岗名单。
(四)“示牌”阶段(6月12日-6月20日)
各党支部根据机关党委公布名单,自行制做管理育人示范岗标示牌,授予确定教职工,示牌上岗。
(五)总结阶段(12月底)
管理育人示范岗教职工对本人在本职工作中的情况进行总结,由各党支部鉴定审核报机关党委备案。机关党委组织教职工对管理育人示范岗教职工进行评议,并对管理育人示范岗创建活动进行总结。
四、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由各党支部组织,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范围内开展。
附件1:管理育人示范岗名额分配表
附件2:管理育人示范岗登记表
机关党委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