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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管理育人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3    浏览次数: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教党〔201762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大党发〔201948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管理育人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建立规范、落实责任,大力营造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切实做到管理育人和党建工作深度融合。

    二、岗位标准

   (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做好本职工作与强化宗旨观念联系起来。

   (二)以身作责,严明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勤政廉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

   (三)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本职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3日-65日)

    各党支部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开展管理育人示范岗创建活动通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员参与氛围。

   (二)支部推荐阶段(66日-68日)

    各党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管理育人示范岗标准,认真把关,择优选择影响面大、基础性强、代表作用突出的教职工作为管理育人示范岗人选。

   (三)审核公布阶段(69日-611日)

    根据各党支部推荐结果,经机关党委审核,确定公布管理育人示范岗名单。

   (四)“示牌”阶段(612日-620日)

    各党支部根据机关党委公布名单,自行制做管理育人示范岗标示牌,授予确定教职工,示牌上岗。

   (五)总结阶段(12月底)

    管理育人示范岗教职工对本人在本职工作中的情况进行总结,由各党支部鉴定审核报机关党委备案。机关党委组织教职工对管理育人示范岗教职工进行评议,并对管理育人示范岗创建活动进行总结。

    四、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由各党支部组织,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范围内开展。

  

    附件1:管理育人示范岗名额分配表

    附件2:管理育人示范岗登记表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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