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在宁夏大学2006年第一期处级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校纪委书记 赵维素
(2006年3月18日)
谈不上报告,只是谈谈工作与学习方面的体会与各位领导干部共勉。
一、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这个问题我们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都能说出一两条来,大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就能得到这样一个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工作,关系到共产党这个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生死存亡的大事。尽管干部队伍中的腐败是少数,但它玷污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和干群关系,危害党的事业发展,任何有作为的政党和政权机构,任何有希望的民族都是不能容忍腐败的。有人会问,你既然知道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的重要性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为什么还要讲这个问题。那是因为我们个别同志在工作中往往就忽视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特别是遇到与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有关的事,就忘了党风廉政的重要性。因此我想与同志们在这里共同回顾一下我们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有关论述和实践,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有个更清醒的认识。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党自夺取政权以来,在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四代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都有过不少论述和实践。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在1949年3月5日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新中国的缔造者毛泽东同志就告诫全党:“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一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1951年在《关于“三反”、“五反”》的报告中,毛泽东同志一再的强调:“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就在这重要讲话还在全党余音未散之时,河北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贪污、行贿受骗的大案被揭露了出来。刘清山、张子善的罪行是什么呢?在50年—51年中二人利用职权,滥用飞机场建设费、救济水灾的造船贷款、治河款、克扣民工供应粮以及骗取银行贷款等手段进行贪污以及受贿,贪污与受贿的钱相当于当今人民币171余万元,按当时供给制的标准,这个数字所购买的布匹足可以装备50万人,整整5个兵团。尽管当时也有人说情,考虑这两个人在革命战争中立过功,但毛泽东与中央的领导同志还是下了决心,52年12月10日举行了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这一大案震动了全中国,在五、六十年代对贪污、受贿犯罪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改革开放时期,80年代中期,针对社会上精神文明滑坡的现象,第二代中央领导人邓小平同志1986年1月17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谈到“两手抓”问题时强调:“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的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他还讲到:“事实证明共产党能够消灭丑恶的东西,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从此后“坚持从严治党,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也成为邓小平理论中的重要内容。
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江泽民同志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始终不放松抓紧党风建设,他告诫全党:“我看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者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他还说:“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各级党委都要建立和健全抓党的建设的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一直抓到支部,抓到党员。各级都要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出问题要分清责任,不能拿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等理由来搪塞应负的责任,要按照责任制予以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中央到地方,一级一级进行了签订,应该说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中纪委也在重拳出击,自2003年至今仅副省级以上干部有××余名被中纪委立案查处。这些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有的已被判刑。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不论职位多高,只要搞腐败就坚决惩处。
第四代中央领导人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1月6日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到:“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与腐败进行坚决斗争,努力遏制住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如果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而又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最终就必然会危及到我们党执政的基础。中央强调反腐倡廉工作要贯穿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就是强调要深刻认识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抓紧抓好,一刻都不能放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干部群众的殷切愿望。”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制度上加强了对党对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特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方面,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方面,坚决查办违纪案件方面均加大了力度。
以上我们通过回顾党的四代中央主要领导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部分论述来启迪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其目的是我们要在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认识上要站的高一点,看的远一点,要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而在具体行动上,要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因为党风廉政与反腐败的斗争牵扯到各个领域,体现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之中,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只有提高了认识,才会在实践中增强我们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2005年中央与自治区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所做的工作
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不断得到了加强。
大家知道,去年在全党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重点开展了理想教育、权力观教育、党纪条规教育、示范和警示教育。通过这些教育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同时,中央和自治区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方面,重点治理了党风方面的五个问题,也取得了明显效果。
1、严肃查处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政权和支付凭证1182人,收缴款额6213.8万元。同时,全国有30214人主动上缴款额1.01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有45名领导干部主动上缴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39.22万元。
2、查处“跑官要官”,受到批评教育和诫勉的344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97人。
3、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的835人。我们自治区8771名领导干部申报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认真清理和纠正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煤矿的问题,12人撤出入股资金52.1万元,1名投资200万元的事业单位职工辞去了公职。
4、查处参加赌博的党员干部8338人。自治区严肃处理了参与赌博和上班期间打麻将的18名国家工作人员。
5、清退了党政领导干部久拖和利用职权批借给亲友的公款23.79亿元,清退党政机关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购买商业保险15.16亿元。自治区清缴拖欠的公款2148余万元,违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192万元。
(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治理。
主要有五个问题:
1、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基本上得到了遏制(这是中纪委书记吴官正报告中的提法)。自治区的提法是认真解决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全区共征用农民集体土地187宗,2142.86公顷,征地补偿费7.58亿元已全部兑现,而且没有发生新的拖欠。全区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5400余万元,已清欠4811万元。
2、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在一些地方得到较好执行;高校招生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违规招生、收费行为明显减少。我区查处公办学校乱收费案件32起,涉及金额73.1万元。全国查处并清退教育乱收费3.06亿元。
3、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国医务人员退还和上缴回扣、“红包”以及各地查处这方面的问题,涉及金额1.1亿元。我区89名医务人员上缴回扣、“红包”]开单提成5.21万元;查处非法行医案件160起,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案件244起,取缔虚假广告16个。
4、通过落实减免农业税政策和开展各种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96.86亿元。我区减轻农民负担7290万元。
5、28个省(市、自治区)基本实现公路无“三乱”(公安部、交通部文: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
(三)查办违反党纪案件的工作持续深入。
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全国各级纪委共立案××××××件。在此期间,违反党纪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和由司法机关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共计×××××人,其中有侯伍杰、张恩照、王有杰、朱作勇、王照耀5名副省(部)级干部。
(四)重视源头治理,各项改革稳步推进。
1、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关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的规定得到认真实施。
2、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推进,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
3、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效能监察。全区已有75个行政机关进入了政务大厅办理行政许可事项,75%以上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完善。
5、政务、厂务、校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逐步规范。
(五)行政监察职能进一步发挥。
各级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其受理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投诉21010件,追究责任2845人。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参加115起特大事故的调查,对240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追究了责任。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维护了政纪的严肃性。
以上是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中所取得的成绩。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虽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正在得到遏制,标本兼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果,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突出,反腐倡廉的工作仍然艰巨。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全委会上讲了应引起注意的四个问题:
第一,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呈多发态势。从总体上讲,违纪违法案件有所下降,但一些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岗位和部门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特别是在市(地)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中涉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案件比例较高,一些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特别是买官卖官的案件性质严重,金融、行政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仍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
第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教育乱收费、医疗收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第三,党风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这主要指的是:(1)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的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有的存在严重的地方和部门本位主义,对中央的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3)有的作风浮躁,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甚至弄虚作假;(4)有的失职渎职,或者盲目决策,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5)有的贪图享受,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奢侈浪费之风屡禁不止;(6)有的对群众的安危冷暖漠不关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第四,反腐倡廉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认为经济社会发展是硬道理,反腐倡廉工作是软指标,甚至认为两者是对立的,抓反腐败不下功夫;有的对如何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思路不明,手段不多,原则要求多,有力措施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甚至从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考虑,出了问题还掩着、护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压案不查,有案不办,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反腐倡廉工作依然艰巨。
以上就是2005年中央与我区反腐败工作的现状,就这种现状今后怎么抓,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了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1、什么是党的纪律?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通俗的说,就是党内规矩。
2、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首先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的章程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基本原则。这次中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强调:“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而在学习中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2)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3)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4)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5)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6)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在这六个方面下功夫。
以上讲党章是我们首先要遵守的最大的纪律。其次还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群众纪律、人事纪律、宣传纪律、财经纪律、外事纪律等都是我们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应认真遵守的。都是党内的规矩,都要认真执行。
(二)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四)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决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
(五)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
(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中纪委与各地纪委将通过这六个方面的工作来加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工作。
三、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应该抓什么?
(一)严格党的政治纪律。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通知》(中纪发[2004]8号)有这么一段话: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认真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要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1)绝不允许组织、参加或支持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2)绝不允许公开发表和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绝不允许在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演讲中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4)绝不允许编造、传播丑化党和国家领导形象的谣言,(5)绝不允许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
(概括出三条,一是从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对党的决议政策有不同意见,首先坚决执行,其次通过正常渠道向党组织反映;三是五个绝不允许)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纪检机关四项职能之一。
[注:(1)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力使之不受侵犯;(2)惩处违犯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3)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
在这里我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们首先要清醒地认识到: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三个方面是值得我们要认真牢记和执行的。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组织,全体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要处理好两个结合,一个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二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
(3)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以及各级组织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三)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宁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须知》(25—31页)
有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禁止党员干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规定。(共40余条,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一个文件《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8年),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根据本地情况每年制定出党风廉政责任分解下发,组织实施。每年我区党委、政府都有文件下发,纪委、监察厅每年参与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我校也于1999年—2002年先后制定了《宁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宁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并与2002年至今先后在全校各单位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与各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签订了责任书,各主管校领导与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每年年终考核时纪委的同志参与校考核组对各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察,这一项工作今年还要进一步完善。
(五)校务公开工作。这项工作是由校工会牵头抓的,我们是监督,这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六)高校的收费、财务制度管理、高考招生的纪律执行、大中型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干部任用等制度的监督等等都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容。
(七)党纪、政纪处分的查办,也就是查办案件。
总之,我校纪委2005年7月1日编纂的《宁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须知》中共有11个方面的内容,这些都是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抓的内容,也是我们纪委监督的工作内容,希望我们各级党组织与领导干部对这些内容要进行认真学习与理解,要认真的执行这些规定。
四、宁夏大学今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校党委已下发了我校《关于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这个通知对我校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一)宣传教育。
1、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在学习的基础上,要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按照中央、自治区、学校的“十一五”规划部署,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添砖 加瓦,贡献力量。
2、做好党风廉政教育进校园的宣传工作。组织好一次画展、一次文艺演出,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与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继续落实好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
2、继续落实“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禁止耗费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自治区纪委、区党委组织部、区公安厅下发的“三不准”文件,教育部下发的“六不准”文件都是我们要认真执行的规定。
(三)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
1、预防人事、学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教职员工进人制度,职称评审中的评审制度,以及每年一度的招生、毕业生留校考核工作制度。
2、坚决治理乱收费。
主要任务: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程序,落实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以良好的行风促进学校良好声誉的攀升。
(四)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
主要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继续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方向,认真执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坚持党委集体讨论干部无记名投票制度,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积极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推进财务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
主要任务:继续推行和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宁夏大学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大学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完善学校及各单位收费制度,严格财经制度,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六)校务公开工作。
主要任务: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巩固和提高校务公开的效果。对原制度要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下半年校工会会同校纪委对各单位校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七)认真落实招投标法。
主要任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宁夏大学小型维修工程招标暂行办法》,预防招投标中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八)执法监察工作。
1、国债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主要任务:对学校国债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2、对发生在校园内的人身伤害、治安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处理。
(九)查办案件工作。
主要任务:查办案件工作要坚持校党委的统一领导。继续把查办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重点,尤其要查处掌管人、财、物等部门责任人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查办侵犯群众利益案件、贪污挪用专项资金案件。
(十)廉政机制建设。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主要任务:各院、系、部、处(室)要从实际出发,逐级签订责任书,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继续执行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制度,规范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2、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主要任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和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要求申报重大事项,要把执行该制度列为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内容,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3、领导干部礼品登记制度。
主要任务:按照领导干部礼品登记制度的要求,督促和受理领导干部礼品登记情况。
4、领导干部离任廉政谈话制度。
主要任务:对离任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督促领导干部在离任时按有关规定结清有关财务手续。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该是我们各个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让我们在校党委的领导下,齐心合力,努力抓好这项工作,使我校2006年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