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关于印发<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离工委发〔2017〕15号)和2017年6月19日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校党委组织部对《宁夏大学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