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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8年度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9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组织部〔2019〕4号),对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做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党支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规定执行。同时,机关党委根据工作实际,特将补充说明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请于2018年1月11日下午前研究确定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计划(时间、地点和程序),机关党委将委员列席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各党支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握本次会议对党支部和党员的基本要求,重点要突出抓好通知规定的6个具体环节的工作(集中学习、谈心谈话、查摆问题、述职评议、组织评定、抓好整改)。

1.对通知要求的必学材料,党支部要及时与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印制,集中组织学习情况须向机关党委及时报备,审定同意后方可召开组织生活会。

2.党支部要着重从3个方面查摆不足,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从严整治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情况,须将学习情况向机关党委报备。

3.党员要着重从6个方面进行党性分析。述职评议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党员领导干部(含校领导)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被评议),参加情况要向机关党委报备。

4.支部所有党员均须按照“四种等次”进行投票测评。

5.党支部要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对党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评定意见,确定等次(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不超过1/3)。

6.党支部整改措施,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机关党委报备,主动接受机关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本次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要求党支部上报工作方案、报表台帐、总结报告等材料;也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四、各党支部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间、地点和程序,请于2019年1月11日下午五点前报机关党委办公室(德勤楼1113室)。

人:李学武

联系电话:2061267(6267)

   箱:jgdw@nxu.edu.cn

 

中国共产党宁夏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