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自治区教育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通知》(宁教工委〔2020〕30号),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培育创建5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2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5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结合《宁夏大学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宁大党发〔2019〕23号)和《关于对第一批党建工作暨党建研究课题验收结题和第二批党建项目申报的通知》(组织部〔2020〕16号),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5月22日(星期五)17:00前
二、申报创建条件
(一)申报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应具备的条件
1.学院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学院运行机制,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运行机制,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2.近3年,中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两次评为“好”等次。
3.近5年,学院多名师生获评区级及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区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重大研究课题或重大活动,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2年,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5.符合《全区高校“对标争先”建设计划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附件1)中2/3以上的要求。
6.学院党组织成立5年(含)以上。
(二)申报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应具备的条件
1.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成绩优异。
2.近3年,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2次评为“好”等次。
3.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区级及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2年,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党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5.符合《全区高校“对标争先”建设计划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附件1)中2/3以上的要求。
6.基层党支部成立3年及以上。
三、创建步骤
(一)申报认定(2020年5月至8月)
审报党组织按类别认真填写《全区高校党建“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工作申报书》(附件2),并准备支撑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邮箱:262452886@qq.com)。校党委初审后,择优遴选“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报自治区教育工委最终确定建设名单。自治区教育工委对入选对象,将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二)创建达标(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列入全区高校“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党组织要按照《全区高校“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附件1)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党建“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教育部高校党建重点任务”(详见《宁夏大学落实中组部教育部<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宁大党发〔2018〕64号>)落实、推进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等方面出成果;创建党建“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创新工作方法、推进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等方面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党建和思政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
(三)中期评估(2021年9月)
自治区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建设工作管理考核。各建设单位应于2021年8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自治区教育工委将组织进行考核评估,相关意见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考核合格的,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有关建设成果在自治区“互联网+智慧党建”等平台上宣传展示,并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党员学习教育、典型案例推广等工作。
(四)巩固验收(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
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2022年8月前,自治区教育工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进行验收。各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底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相关成果原则上不能少于“四个一”:即,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1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高质高效运作1个新平台,制作1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自治区教育工委组织专家组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2022年8月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党委、党总支不断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创建党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好党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校党委将指导入选建设单位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目标、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进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大保障力度。校党委将通过宁夏大学“党建项目”的形式,对入选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倾斜支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创建单位的实践经验、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带动学校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过硬。
附件:
1. 全区高校“对标争先”建设计划重点任务指南(标杆院系、样板支部)
2. 全区高校“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工作申报书
联系人:张 航 毕 远
联系电话:2061779(6779) 2061756(6756)
党委组织部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