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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流动党员定期摸底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浏览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随着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师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和离退休人员赴异地生活等情况日益频繁,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转出组织关系且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逐渐增多,流动党员已经成为学校党员队伍长期存在的组成部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是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组织关系规范管理面对的一项重点、难点工作,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的一项重要和紧迫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杜绝“口袋党员”的产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定期摸底排查工作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统筹安排,每季度开展1次流动党员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对组织关系未转出的应往届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师生党员和异地居住离退休党员进行核查,按照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要求与党员本人取得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状况。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宁夏大学流动党员情况登记表》,建立流动党员工作台账,加强对流动党员跟踪动态教育管理。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所属支部流动党员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月)5日前将《宁夏大学流动党员摸排情况统计表》报至校党委组织部。

二、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一)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政治理论教育、党员流动外出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联系等基本制度。根据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师生党员和异地居住离退休党员等群体特点,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加强流动党员教育,探索通过设立流动党支部(毕业生党支部)、党小组等形式,创新管理方法,落实监督责任。结合毕业生就业、出国(境)人员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等业务工作,准确掌握流动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状况,认真做好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

(二)对于外出6个月以上、有条件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和接受教育管理的党员,应当认真落实一方隶属、双重管理的规定,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督促其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并做好动态追踪,有条件转接正式组织关系时,要督促其及时办理转出。

(三)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缴纳党费、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或组织处置,避免学校党组织成为党员的沉积池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出发,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流动党员定期摸底和教育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保障和日常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

(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严格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组织处置,相关工作要及时向学校组织部报备。

联系人:李  2061779(内线6779

          2061756(内线6756

 

附件:1. 宁夏大学流动党员情况登记表

      2. 宁夏大学流动党员摸排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