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07 浏览次数:
政审、选调生登记表等材料加盖党委组织部印章办理程序
1.所在学院出具该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同时明确批示意见,加盖学院党组织印章;
2.持现实表现材料到党委组织部,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办公地点:贺兰山校区德勤楼十三楼1302室
联 系 人:张惠 联系电话 2061659
3.加盖党委组织部印章。
办公地点:贺兰山校区德勤楼十三楼1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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