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单位: 学校决定: 聘任李红为宁夏大学•岛根大学国际联合研究所副所长(正处级),解聘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正处级)职务; 周震任对外合作交流处副处长,解聘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职务; 聘任董小焕为西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解聘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聘任何力军为光伏材料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解聘物理电气信息学院副院长职务; 聘任郅秀丽为图书馆副馆长; 聘任张玲为档案馆副馆长,解聘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同意李德宽辞职请求,解聘政法学院副院长职务; 同意张小盟辞职请求,解聘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同意龚波林辞职请求,解聘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职务; 同意杨新林辞职请求,解聘美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解聘卢小兵音乐学院副院长职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