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2]17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4年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组织,严格考核,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宁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宁大校发[2002]271号)的规定执行。优秀人员名额不能突破教职工数的12%,具体名额由校考核领导小组核定下达。 三、组织领导 根据宁大党办发[2004]17号文件,年度考核工作由宁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副处以上干部的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下派的考核组负责,分部门进行(分组情况附后)。 四、方法步骤 (一)教师和科级以下人员的考核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二)副处级以上人员的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将派考核组到各单位听取个人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会议人员,院(系)不少于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三分之二,其它单位为全体教职工。正副处级调研员、享受正副处级待遇人员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依据考核结果,考核组按照“优秀”等次不超过12%的比例,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组织部。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须在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考核工作计划和考核领导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同时领取《考核登记表》。各院(系)、科研所的考核时间为12月15—30日,党政、教辅部门的考核时间为2004年12月25—2005年1月10日。在以上考核时段内,各单位处级干部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协商确定。 六、要求 (一)各单位要针对年底工作任务重、头绪多的实际,处理好年度考核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周密安排,严格考核,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二)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手工填写。考核名册须打印成册,名册顺序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填写。 (三)凡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在单位上报《考核登记表》和花名册时,须附专门书面评定材料,不参加考核人员要注明原因。 (四)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交考核组工作人员,签署考核组意见后与民主测评结果一并交组织部。 附件:1、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考核组成员及分组名单 2、200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3、2004年度考核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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