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5-03-16 浏览次数:
经2004年5月21日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刘永霞同志任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 高石钢同志任“两课”教学研究部党支部书记; 陈秀芳同志享受正处级待遇; 缪耘红同志享受正处级待遇。 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