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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维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3-16    浏览次数:

关于霍维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宁大校发[2002]8号

各单位:
经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的结果,学校决定,聘任:
霍维洮为宁夏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张秉民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院长;
赵 慧为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正处级);
蔡永贵为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梁向明为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赵 明为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冀永强为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刘万毅为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
刘利军为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
阎龙成为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行政副院长;
李 斌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
李德宽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
赵天生为宁夏大学能源化工实验室主任(副处级待遇)。
以上同志聘任期为四年(包括一年试用期);除赵慧同志保留回族文化研究所所长职务外,其余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吴 永宁夏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系主任职务;
免去薛 屏宁夏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 永宁夏大学中文系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茂福宁夏大学中文系副主任职务。
上述四同志保留原级别待遇不变。

宁 夏 大 学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