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干部工作 >> 正文
    • 干部工作

关于解决部分任职时间较长副处级干部待遇问题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5-03-16    浏览次数:

关于解决部分任职时间较长副处级干部待遇问题的意见
(宁大党组发[2002]20号)

为加快两校实质性合并的步伐,做好中层干部队伍的稳定工作,既有利于现有干部妥善安排,又有利于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结合自治区编办审定的副处级干部应配职数和我校现有副处级干部实际。就解决部分年龄较大、任职时间较长副处级干部的待遇问题,经部务会议研究,并报党委2002年12月19日会议同意,意见如下:
一、年满55周岁的副处级干部,当年年底前,改任副处级调研员。
二、年龄在54—55周岁之间的实职副处级干部,一般不再任实职,待年满55周岁后,改任副处级调研员。
三、年龄在50—55周岁之间的实职副处级干部,任职时间一般在10年以上,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因正职岗位职数所限,不能安排。经本人申请,组织部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考察,党委会议研究,可解决正处级待遇。在原单位、部门继续在岗从事具体工作或教学科研工作。
四、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中共宁夏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