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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05-03-14 浏览次数: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离休干部确需跨省安置的,本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干部管理部门和接收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干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原工作地区的县级以上干部、人事部门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属相当县级以上的单位,直接与接受地区联系、协商办理。接受地区县级以上干部、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安置的证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口、粮食关系。
省内的易地安置手续,按照本省制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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