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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1    浏览次数:

关于认真做好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新华学院党委,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宁组明电〔2012〕46号)精神,现就我校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央组织部2012年进一步修改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照要求,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包括调研员)需使用新表(见附件)详细完整地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二、2013年中央组织部将组织对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进行汇总综合。为确保汇总综合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处级干部的填报工作。
三、各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报工作,确保填报对象一人不漏、填报内容一项不漏,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同时,需切实做好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个人填报后,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签。
四、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填报的干部,校党委将与其谈话,督促填报。对久拖不报、虚假填报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进行处理。
五、请各单位于3月15日前派专人将密封后的本单位所属干部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送校党委组织部1401办公室李治涛老师处(联系电话:2061103,内线6103)。

附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