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干部工作 >> 正文
    • 干部工作

关于贺海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5    浏览次数:

关于贺海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单位:

学校决定:

贺海明任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副主任;

聘任徐芝芳为体育学院副院长;

聘任张炜为体育学院副院长;

聘任王振平为宁夏葡萄与葡萄酒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副处级)。

其中,贺海明、徐芝芳、张炜同志的任职试用期为一年(2012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13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